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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推进工学一体 培育一流队伍
193731050210331443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日期:2025-06-24

核心提要

●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与各类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合作,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面向链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探索试行技工教育特色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进行多项技能培训及认定,培养更多掌握多项技能的一专多能人才

●2027年底前,重点建设10个左右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一体化教学研修培训和能力认定

●支持技工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聘请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的通识教育专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等到校任教,引导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

本报济南讯 (通讯员 鲁仁轩)近日,山东省人社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山东省支持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若干措施》,从培育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推进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凝聚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的工作合力等五方面加快推动山东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培育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坚守技工教育办学定位。保持技工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培养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为目标,将技工教育发展成为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持续激发技工教育创新活力,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数字化、高端化的产业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优化技工教育供给结构。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研究分析产业结构变化与产业工人需求状况,建立专业预警机制,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与各类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合作,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面向链上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省部共建“技能山东”框架协议,全面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适应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社会培训等人才培养方式,探索高技能人才长学制贯通合作培养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各市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技能岗位人员到技工院校进行技能提升深造。探索试行技工教育特色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进行多项技能培训及认定,培养更多掌握多项技能的一专多能人才。

推进优质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促进技工院校合理布局。编制并动态更新技工院校建设项目库,支持学校新建(改扩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设备更新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长期贷款、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在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时按规定减免地方税费。2030年底前,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5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5个公共实训基地。“十五五”期间,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省级技工教育综合性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技工院校数字化治理能力,鼓励技工院校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支持山东省技工院校争创全国优质技工院校,申办全国技工教育优质专业,引领打造国内领先的技工教育高地。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逐步提高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教育。规范民办技工院校的设立审批、评估评价、监管服务等事项,推动办学提质增效。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企业投资举办技工院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组建山东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鼓励建立适合地方发展的市级竞赛基地。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技能竞赛,对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教练和单位,予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加强技工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启动第二轮省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试点。2027年底前,重点建设10个左右省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一体化教学研修培训和能力认定。启动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项课题立项活动,利用3年时间遴选立项300项课题,加速山东省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育人案例。每年举办省级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按照“技能兴鲁”省级一类竞赛项目管理。支持技工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聘请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的通识教育专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等到校任教,引导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制定技工院校校办工厂建设管理办法,技工院校有条件的,可以恢复、新建校办工厂,鼓励学校、企业共建共管“校中厂”“厂中校”。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建共管产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参与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成效显著的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

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升级方面,支持技工院校发挥培训优势、建强用好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依托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工匠学院。在凝聚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的工作合力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