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讯 (通讯员 宁仁轩)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驻外劳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工作站建设管理,提升城乡劳动力输转效能,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了劳务工作站设立与撤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日常评定及工作补助等规定,为更好促进跨区域劳务协作、保障务工人员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撑。
驻外劳务工作站实行谁设立、谁管理原则,构建“自治区总站+地市分站+县级工作站”工作体系,实行站长负责制,对外统一挂牌服务,设立固定服务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与服务区域内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沟通机制,广泛收集企业招工数量、用工方向、技能需求等情况,组织输入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劳务经纪人,定期到输出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实施从“家门口”到“厂门口”劳务输出服务保障等内容。
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驻外劳务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链接输出输入两端优势,精准对接劳动力资源供给和优质企业用工需求,实施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宁夏在全国各地已建成劳务工作站8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