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 (通讯员 余列江)日前,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总则、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条例》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将福建省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法治环境。
福建是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与台湾有割不断的血脉亲情。近年来,福建省在完善落实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上,不断加大惠台力度。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中,将具有福建特色、先行先试的改革经验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巩固深化福建省人力资源涉台领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创新,助力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2022年,福建省率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了全国首个“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面向台胞开展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据统计,闽台职业资格标准比对成果共计183项,其中采认项目113项,采信项目70项,目前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范围仍在逐步扩大中。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为落实两岸同胞同等待遇,《条例》还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