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 (通讯员 晋仁轩)近日,山西省人社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聚焦服务机构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及准入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重要事项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新动能。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在服务机构管理权限方面,将原来由太原市代管的注册地在省综改区的服务机构,明确由省综改区管委会许可、备案及监管;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可参照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进行业务监管。
在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及准入管理方面,规范了职业中介活动经营范围及网络招聘准入标准,其中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自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方面,压缩了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申领方式,新增对承诺事项的核验工作流程,同时完善了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链条,统一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工作。
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材料及流程,统一了备案凭证,备案材料齐全的,人社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电话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
在服务机构重要事项变更方面,规范了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流程,取消了服务机构分公司许可、备案事项,明确总公司许可证与备案凭证全省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