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送礼求涨薪被解雇,员工“三连诉”索赔:小额送礼,是“人情往来”还是“职场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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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03
来源:央广网

本期话题:员工给领导送钱求涨薪,结果“没进步”,反被辞退了。员工以“违法解约”为由,把单位告上法庭——最终,案件耗时三年,历经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结果最终“反转”。这本是一件是非分明的事,为何过程会如此波折?到底是公司“小题大做”,还是员工“踩了红线”?对不犯法的小额送礼,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灰色地带”?职场感谢的“安全边界”在哪?

员工送礼5000元求涨薪,“进步”不成反被辞退

孙某曾入职安徽某物业公司,工资为3800元。入职两年多后,他先后给四位领导微信转账共计5000元,并留言“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工资一直没涨,求帮忙照顾”。第二年,孙某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书》,以“违反公司规章行贿”为由,开除了他。

孙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工资共计23100元。理由是:(一)入职时收到的公司章程中,有关于岗位领导“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处罚规定,没有关于员工“行贿”的处罚规定;(二)续签合同后,公司颁布新章程涉及“行贿”问题,但公司新章程变更没有经过民主公示程序,自己的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条款;(三)自己送的礼金数额,不构成法律上的行贿罪。对此,公司则不认可,坚持认为“解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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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小额送礼求涨薪被开除,起诉公司“违规解约” AI生图

诉讼几番拉锯:小额送礼,是“人情请托”还是“职场行贿”?

一审法院认可和支持了孙某的理由和请求,认为公司章程《员工手册》变更,应履行民主程序,比如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通过信息栏公示等。因此,孙某属于“不知者不怪”,判定公司违法解约。

公司不服判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解约合法”。理由是:孙某是老员工,签订新合同后,签收了公司新修订的《员工手册》,视为对公司新章程“已知道”。孙某有多次“行贿”行为,扰乱了公司薪酬公平,公司通过工会等合法程序问询后,解约行为合法。

孙某不服,继续上诉。最终,安徽省高院维持二审原判。

这类判例在国内还有很多,如:北京法院曾审理互联网公司员工宴请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人员,送礼请托升职加薪,后被举报遭到开除;还有化工厂员工为了销售订单,向所对接的客户违规送礼,被公司发现后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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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律定性:附带利益诉求的小额送礼,视为“破坏公序良俗”

从各地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制定好“公司规章”的重要性:

1.“小额送礼”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行贿罪,但各地判决中,“小额送礼”会根据性质、动机、影响等因素,被定义为“违反公序良俗”。同时,劳动合同解除要“程序合法”,这就要求企业制定完善的公司规章,防止第一个案例中,因条款暂时缺位对“灰色行为”无法处置,裁员一度“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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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社交、人情往来,把握合理尺度 AI生图

2.现代企业中,有的公司章程细致严苛,甚至连请人“吃顿饭、送挂历”都被列为企业的“反腐线”。但如果规章符合法律精神,即使条件苛刻,员工触发后被开除,也会被视为“合法解约”。

“社交”和“感情”是人类绕不开的社会元素。职场如茶,浓则太苦、淡则无味——缘分羁绊和人情往来,本身是一种小确幸,但“谢谢”不是“交易”。快过节了,希望大家听了节目——把握职场边界感和安全线,对职场知遇之恩的最好答谢,是不让对方觉得“当初收了不该收的”,而是“当初没有看错人”。

作者:总台经济之声评论员、《远见》制作人 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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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送礼求涨薪被解雇,员工“三连诉”索赔:小额送礼,是“人情往来”还是“职场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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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03
来源:央广网

本期话题:员工给领导送钱求涨薪,结果“没进步”,反被辞退了。员工以“违法解约”为由,把单位告上法庭——最终,案件耗时三年,历经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结果最终“反转”。这本是一件是非分明的事,为何过程会如此波折?到底是公司“小题大做”,还是员工“踩了红线”?对不犯法的小额送礼,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灰色地带”?职场感谢的“安全边界”在哪?

员工送礼5000元求涨薪,“进步”不成反被辞退

孙某曾入职安徽某物业公司,工资为3800元。入职两年多后,他先后给四位领导微信转账共计5000元,并留言“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工资一直没涨,求帮忙照顾”。第二年,孙某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书》,以“违反公司规章行贿”为由,开除了他。

孙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赔偿工资共计23100元。理由是:(一)入职时收到的公司章程中,有关于岗位领导“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处罚规定,没有关于员工“行贿”的处罚规定;(二)续签合同后,公司颁布新章程涉及“行贿”问题,但公司新章程变更没有经过民主公示程序,自己的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条款;(三)自己送的礼金数额,不构成法律上的行贿罪。对此,公司则不认可,坚持认为“解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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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小额送礼求涨薪被开除,起诉公司“违规解约” AI生图

诉讼几番拉锯:小额送礼,是“人情请托”还是“职场行贿”?

一审法院认可和支持了孙某的理由和请求,认为公司章程《员工手册》变更,应履行民主程序,比如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通过信息栏公示等。因此,孙某属于“不知者不怪”,判定公司违法解约。

公司不服判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解约合法”。理由是:孙某是老员工,签订新合同后,签收了公司新修订的《员工手册》,视为对公司新章程“已知道”。孙某有多次“行贿”行为,扰乱了公司薪酬公平,公司通过工会等合法程序问询后,解约行为合法。

孙某不服,继续上诉。最终,安徽省高院维持二审原判。

这类判例在国内还有很多,如:北京法院曾审理互联网公司员工宴请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人员,送礼请托升职加薪,后被举报遭到开除;还有化工厂员工为了销售订单,向所对接的客户违规送礼,被公司发现后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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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律定性:附带利益诉求的小额送礼,视为“破坏公序良俗”

从各地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制定好“公司规章”的重要性:

1.“小额送礼”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行贿罪,但各地判决中,“小额送礼”会根据性质、动机、影响等因素,被定义为“违反公序良俗”。同时,劳动合同解除要“程序合法”,这就要求企业制定完善的公司规章,防止第一个案例中,因条款暂时缺位对“灰色行为”无法处置,裁员一度“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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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社交、人情往来,把握合理尺度 AI生图

2.现代企业中,有的公司章程细致严苛,甚至连请人“吃顿饭、送挂历”都被列为企业的“反腐线”。但如果规章符合法律精神,即使条件苛刻,员工触发后被开除,也会被视为“合法解约”。

“社交”和“感情”是人类绕不开的社会元素。职场如茶,浓则太苦、淡则无味——缘分羁绊和人情往来,本身是一种小确幸,但“谢谢”不是“交易”。快过节了,希望大家听了节目——把握职场边界感和安全线,对职场知遇之恩的最好答谢,是不让对方觉得“当初收了不该收的”,而是“当初没有看错人”。

作者:总台经济之声评论员、《远见》制作人 王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