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基层专技人员“三定向”政策 引导人才向一线流动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

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

本报南京讯 (通讯员 苏仁轩)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发布江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通过实施一系列特殊政策,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标准,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

据介绍,“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有三类:一是在县(市、区)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在县(市、区)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江苏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岗位设置时,打破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由各地自行确定,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定向评价是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往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场竞技、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

具体来说,对于乡村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替代。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素养、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培育典型、技术信息咨询、决策咨询、技术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标准规范以及高质量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培训教材、推广规划(计划)、调查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江苏还明确“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离开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定向评价职称来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目前,江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