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新机制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的通知》,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新机制。

一、推行分类分级评估。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为央企驻宿单位、省行业协会、各属地企业、职业院校、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对申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评估备案管理。一是央企、省行业协会在省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后,由市人社部门完成宿迁地区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和本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二是各属地企业、职业院校由各地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和本院校内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三是市行业协会、技工院校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由市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完成备案后,可面向全市对有需求企业和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二、规范评价认定流程。从申报材料、制定方案、考评过程、成绩确认、台账资料等五方面对评价认定流程作出详细规定,确保评价认定质量。一是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托协议》、承诺书等。评价机构进行资料审核,提前15天在全市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完成考生数据上传。二是制定方案。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内部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职业工种、等级、认定方式和设施设备等。三是考评过程。考评人员考前安排考场检查、明确职责分工;考评中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程要求组织理论、实操考核或综合评审。四是成绩确认。评价机构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传,人社部门结合外部督导评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审核。五是台账资料。强化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委托协议、考评员签字成绩确认表或者企业盖章成绩公示表、内部质量督导表等工作档案保存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三、细化质量督导方式。质量督导分为内部质量督导和外部质量督导,通过内外部双重监管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一是内部督导。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评价主体对评价全过程进行内部质量督导,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外部督导。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对评价考核过程进行外部质量督导,主要督导申报资格、考场安排、考评管理、命题制卷和考务组织等内容。外部质量督导按照不同备案主体,可分别采取随机督导、常态督导和专项检查等多样化的监管方式。

四、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外部质量督导结果作为成绩审核和备案期限重要依据,未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岗位规范开展评价、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评价、违规开展评价的,属地人社部门对评价结果不予认定并要求限期整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连续2年未开展工作,视同自行退出,从技能等级认定平台备案目录中删除相关帐号,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过硬、规范有序”。

围绕“放管服”改革,2014年,宿迁率先开展职业资格改革,2018年8月获批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截至2021年3月,全市完成省平台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92家,覆盖智能制造、电子商务、酿酒食品等85%以上主导产业,累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证3.88万人次,为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技能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