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本报广西讯 (通讯员 张帅)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

行动将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对于高校毕业生,将通过定期创业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形式,引导具有发展潜力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项目指导、项目推介、孵化服务等支持。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将上线运行农民工创业服务小程序,为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投融资撮合等跟踪服务。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将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将有计划地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创业进行分类指导,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不断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充分发挥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功能,搭建优质创业项目资源信息库,积极引导各类创业群体,利用自治区人社厅官网“淘就业”创业服务栏目等官方渠道,获取优质创业项目资讯及创业政策指导。

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就业创业支持行动。依托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做好劳务品牌创业扶持服务,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组织开展好“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广西选拔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加强零工市场建设,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合理划定小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推广全程线上登记,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依法处理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仲裁“绿色通道”和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完善广西“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机制,通过业务系统融合为申请仲裁且有就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等便利服务。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继续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给予5000元/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给予1500—1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

落实创业奖补政策。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并验收合格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按规定对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建设奖补资金扶持;按规定给予双创孵化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