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聚焦“三化”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保障水平


近年来,黑龙江省坚持系统思维,聚焦“系统化、一体化、立体化”,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适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889万人,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一是聚焦系统化,推动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确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先后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个人最高缴费档次从2000元调整到3000元;《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参保居民通过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提高养老金水平;《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形成制度保障功能上的闭环。

二是聚焦一体化,推动保障能力提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统筹发挥多方面政策举措作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先后两次调整省级基础养老金,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20%2022年,将新增结余基金全部纳入委托投资,累计委托投资基金达76.5亿元推动边境县市为65岁以上参保对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510元/月,全省每年为边境地区65岁以上参保居民多支出城乡居民养老金1308万元。增加困难群体缴费模块,实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有48万名各类困难群体已经全部纳入政府代缴保费范围,实现代缴率100%。

三是聚焦立体化,推动高质量运行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做实数据比对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多部门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采取不定期工作提醒和月、季调度的形式,充分利用信息数据比对结果,有效防止违规领取待遇问题发生。发挥龙江人社APP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科技支撑作用,目前省内各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比例均高于90%。加快推进金保系统内沉淀数据的清理工作,进行起底清仓式核查清理暂停待遇人员。同时,健全政府主导、人社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解决违规领取待遇追缴、暂停待遇人员清理等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