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施行职业技能培训规定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本报天津讯 (通讯员 津仁轩)2月1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对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规定》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和内容方式。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明确了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方式,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条件、培训课程以及面向社会培训的要求,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危险和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保护传承、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培训。

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和激励制度。推行国家统一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技能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普融通,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资历等与职业学校教育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规定技工学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特定方面分别与专科、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开展“海河工匠”等评选活动,支持企业对技术工人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岗位分红、股权配置等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激励。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天津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工程,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近三年全市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3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