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这事关国家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的深度改革,更关系数亿技能人才长远职业发展,对全面建成人才强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针对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全面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具体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意见》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从单一工程系列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此外,还明确各地各部门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制定新兴职业、新兴领域贯通办法。这基本上将现行国家职业分类管理框架下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第三、四、五、六大类技能人员按照行业产业发展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推动两类人才融合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二是评价标准更加科学。《意见》遵循了两类人才在工程领域贯通的基本条件,即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同时,进一步强化技能贡献,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艺改进和行业标准、经验总结等方面的评价内容。此外,《意见》对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活并长期坚守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获得特定奖项和称号,各省区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三是评价机制更加创新。《意见》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更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方式。同时,支持有条件单位、地区对高技能人才单独评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支持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参与制定评价标准等,这些都使得全面推行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评价机制更具创新性和可行性。
四是鼓励双向贯通而不是单向贯通。《意见》同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在申报条件、考核内容、晋级评价、发挥用人单位作用方面,同样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五是强调与用人制度衔接。《意见》强调以用为本,与用人单位用人制度衔接。通过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技岗、管理岗、技能岗互相衔接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平衡、平等发展,目的是为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职业声望,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意见》的发布对未来也必将产生长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升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社会影响。两类人才职业发展的全面贯通对高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经济收入、社会地位、职业声望等具有立竿见影的提升效应,必将影响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重视程度,改变现有“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技工教育”“高考独木桥”的社会现象。
二是改变现行政府人才工作理念。两类人才发展贯通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仅会更好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需求,长远看会改变政府现行人才工作理念。例如改变现行人才统计方式,变“队伍统计”为“职业统计”,以职业分类为基础进行人才统计;抑或是改变人才队伍培养评价方式,从分类培养进化为复合融合培养评价等。
三是有利于真正弘扬工匠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将以高技能人才为代表的工匠精神与专业技术人才为代表的科学家精神、经营管理人才为代表的企业家精神并重。并重的前提是职业声望的平衡平等,两类人才发展的全面贯通对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声望平衡平等,进而真正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具有深远影响。
四是更好支撑人才强国建设和制造强国建设。当前我国正在建设人才强国,实现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关键时期,急需大量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两类人才职业发展的全面融合会从根本上改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式方法,培养出更多、更好、更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对支撑我国的人才强国建设和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且长远的影响。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