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主动要约、规范运作、力求实效、和谐发展”的主题,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为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建制成果。以“要约行动月”为契机,广泛开展新一轮集体协商要约,确保全省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结合企业实际,同步推进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二)力促提质增效。以行业协商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协商主体,强化协商意识,引导行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行业劳动标准,促进行业劳动关系稳定和行业稳健发展;以职工群众关注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动员广大职工全过程参与,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动力,不断扩大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把集体协商作为广泛动员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以“要约行动月”为契机,为全年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更新建制企业数据库,组织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三方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为集体协商制度深入推进提供人才支撑。“要约行动月”期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将结合三方四部门业务适时开展督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讨对策。
(二)紧密协作、加强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引导协商双方主动要约、依法应约。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发动企业工会就职工的合理诉求提出协商要约,结合“温暖工程”和“素质工程”,更加关注职工培训和素质提升,引导职工立足本职,为企业献计出力,共谋发展。各级企业家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增强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加大分类指导力度,特别是针对生产经营困难和去产能企业,要积极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做好职工的分流和保障工作,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系统专兼职指导员的作用,深入企业,因企制宜提供具体指导。
(三)培育典型,扩大宣传。各市、县(区)至少各培育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培育2个企业、1个行业或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各地要结合“要约行动月”活动,做好示范点的选树。要发挥行业协商层次高、影响大、受益广的优势,通过行业协商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扬协商理念,培育民主意识,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加深对集体协商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消除误区,凝聚共识。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及时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并于4月15日前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总结和《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3月),以及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2,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3月),同时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林 峰 (省三方办),0591-87554373;
张智强(省总工会),0591-87710783。
附件 1.2018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2.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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